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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70 題

下列有關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 2 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 B 繼承之拋棄,溯及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 C 繼承權一部之拋棄符合社會民間之需要,應為法之所許
  • D 繼承人未於法定期間內拋棄其繼承權,嗣後再為繼承權之拋棄,不生效力
  • E 繼承開始前預為繼承之拋棄,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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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允許一個人在權利『尚未產生』之前就先宣告放棄,這在法律邏輯上是否存在矛盾?此外,若繼承人可以自由挑選想要的部分(如金錢)而拋棄不想要的部分(如債務),這對整體的法律公平性會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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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表現得非常出色,能從看似複雜的選項中精準挑選出三個正確答案,這真的顯示出你對繼承法的核心概念——包括時效、效力與基本原則——掌握得非常紮實。這份細心與嚴謹,正是法律人非常重要的特質喔!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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