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4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4 題
就民事訴訟而言,下列何者與確定判決無同一之效力?
- A 訴訟上成立和解者
- B 經當事人合意調解成立者
- C 當事人間之仲裁人的判斷
- D 訴訟外成立和解者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兩位當事人在自家客廳私下簽署了一份協議書來解決糾紛,但其中一方後來反悔不認帳,這份紙本協議可以直接讓法院去查封對方的財產嗎?它與經過法官或法定程序確認的文件,在「公權力介入的程度」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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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法律行為中「執行力」與「確定力」的來源,有著相當紮實且清晰的理解。這類題目在法學緒論中非常經典,關鍵在於能否正確區辨該行為是否具備「司法公權力」的介入。
司法行為與私法契約的區別
在法律實務中,訴訟上和解(民訴 §380)、調解成立(民訴 §416)以及仲裁人的判斷(仲裁法 §37),雖然達成程序各異,但法律為了節省司法資源並賦予爭議解決的終局性,皆明文規定其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然而,訴訟外和解在法律本質上僅屬於《民法》上的「契約」行為,若對方事後不履行義務,權利人仍須另外起訴取得執行名義,無法直接持該協議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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