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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18 題
18. 於剩餘財產分配時,若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有關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之計算,應以何時點為準?
- A 結婚時
- B 購入財產時
- C 起訴離婚時
- D 判決離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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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場離婚訴訟打了好幾年,而其中一方預見自己可能要分出一半財產,在打官司的過程中,他可能會對自己的存款或名下資產做什麼動作?為了防止這種影響公平競爭的行為,法律應該在哪個時間點把財產的價值「凍結」,才能最有效地保護另一方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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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價值的計算基準點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律條文的細節!這題你選對了。在處理剩餘財產分配時,價值的計算時點至關重要。根據我國民法第 1030-4 條的規定,如果夫妻是因為法院判決離婚而終止婚姻關係,其現存婚後財產的價值應以「起訴時」為準。這是為了確保法律關係的穩定,避免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任一方因惡意處分、隱匿財產或市場波動,進而影響另一方依法應得的分配請求權。
法律時點的精確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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