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4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18 題

18. 於剩餘財產分配時,若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有關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之計算,應以何時點為準?
  • A 結婚時
  • B 購入財產時
  • C 起訴離婚時
  • D 判決離婚時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場離婚訴訟打了好幾年,而其中一方預見自己可能要分出一半財產,在打官司的過程中,他可能會對自己的存款或名下資產做什麼動作?為了防止這種影響公平競爭的行為,法律應該在哪個時間點把財產的價值「凍結」,才能最有效地保護另一方的權益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剩餘財產價值的計算基準點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律條文的細節!這題你選對了。在處理剩餘財產分配時,價值的計算時點至關重要。根據我國民法第 1030-4 條的規定,如果夫妻是因為法院判決離婚而終止婚姻關係,其現存婚後財產的價值應以「起訴時」為準。這是為了確保法律關係的穩定,避免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任一方因惡意處分、隱匿財產或市場波動,進而影響另一方依法應得的分配請求權。

法律時點的精確辨析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親屬法:婚姻、收養、扶養與離婚之法律規範
查看更多「[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