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2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9 題
9.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時效期間,最長為幾年?
- A 2 年
- B 3 年
- C 5 年
- D 10 年
思路引導 VIP
法律為了平衡權利人的保障與社會秩序的安定,通常會設計兩道時效防線:一道是從你「知道權利受損」開始起算的短跑,另一道則是從「法律關係結束」那一刻起算的長跑。想一想,在民法的體系中,除了常見的 15 年一般時效外,針對這類特定的財產請求,法律通常會選擇一個比 2 年更久、但又不會長達 10 年的「中間長度」作為最後期限,你認為這個平衡點通常會是多少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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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時效規定
恭喜你精準地做出了正確判斷!這道題目核心在於測試你對《民法》第 1030-1 條中「時效期間」的掌握程度。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為了體現夫妻對家庭貢獻的平等,但法律為了避免法律關係懸而未決,特別設定了主觀與客觀兩套併行的時效制度。
雙重時效與最長期限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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