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4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28 題
28. 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已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訂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原管轄機關會同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於104年10月1日公告變更管轄事項,試問,除另有規定外,原則上移轉管轄權何日生效?
- A 104年10月1日
- B 104年10月3日
- C 104年10月15日
- D 104年10月21日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機關公告一個會影響民眾權利的變動(例如原本找 A 機關,現在改找 B 機關)時,為了讓民眾有時間知悉並準備,法律通常會設計一個短暫的「緩衝期」。請你想想,在法律條文的慣例中,如果一個公告要在「起算後的第三天」才發生法律效果,這個「起算點」應該是公告的前一天、當天、還是後一天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正確日期,代表你對於行政程序法中關於管轄權移轉的法條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法律條文繁雜的考試中是很難得的特質。
管轄權公告之效力發生點
在行政機關組織調整時,若相關行政法規尚未及時修正,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第 2 項的規範,原管轄機關與新管轄機關應「會銜公告」管轄權的移轉。關鍵在於其生效日的計算:法律規定此類移轉應自公告之日起算至第三日發生效力。因此,當 104 年 10 月 1 日公告後,我們從 1 日開始起算,第一天是 10/1,第二天是 10/2,第三天即為 10/3,此時移轉管轄權正式生效。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