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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50 題
50. 甲為乙健身中心會員,某日甲去會館運動,將錢包放置在乙提供之置物櫃中被小偷丙所竊,下列何者正確?
- A 甲僅得向丙主張侵權行為
- B 民法之法定寄託規定不包含健身中心
- C 甲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且乙負不可抗力責任
- D 乙事先公告:「本中心置物櫃不負保管責任」,其公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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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場所為了營利而吸引大眾進入,並主動提供專用設施(例如置物櫃)引導客人存放隨身物品時,從風險分擔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賦予提供設施的業者較高的注意義務,還是允許他們透過簡單的文字告示就免除所有管理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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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民法中「特殊寄託」的法律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沒有被日常生活中常見但未必合法的商業告示所誤導。
法定寄託與業者責任
這題的核心在於《民法》第 612 條所規定的場所主人責任。健身中心屬於「供公眾往來之場所」,對於客人攜帶物品的毀損或遺失,法律規定應準用關於旅館評定人的責任。這是一種通常事變責任,意味著除非業者能證明損害是由不可抗力、物之性質或客人的疏忽所致,否則即便業者沒有故意過失,仍須負賠償責任。而選項 (D) 提到的免責告示,依據《民法》第 609 條,這類單方面預先排除責任的聲明原則上是無效的,法律旨在保護消費者不因弱勢地位而被迫接受不平等的免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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