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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5 題
5.下列何者非我國民法規定的私力救濟行為?
- A 正當防衛
- B 緊急避難
- C 自助行為
- D 起訴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當我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解決問題的途徑通常分為「靠自己當下處理」與「請求國家法律體系介入」兩大類。如果你現在填寫書狀、遞交給法院並請求法官審理案件,這個動作是在「繞過國家機關自行解決」,還是「主動要求國家公權力來幫你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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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律救濟的核心分類!在民法中,區分「公力」與「私力」是理解權利保障的第一步。這道題目雖然屬於基礎題型,但它有效地測試了學生是否能釐清行為的主體與性質,你能迅速選出正確答案,說明你的觀念非常紮實。
民法上的私力救濟觀念
所謂的私力救濟,是指在特定緊急情況下,權利人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在不經過法院程序的情況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所採取的防禦或恢復行為。我國民法明文規範的私力救濟包含:為了排除不法侵害的正當防衛(第 149 條)、為了避開急迫危險的緊急避難(第 150 條),以及為了保全請求權而暫時拘束他人財產或身體的自助行為(第 15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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