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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31 題
政府採購法有關保密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 A 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但須公開說明或藉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者,不在此限
- B 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於開標前應予保密
- C 廠商投標文件,於決標後應予公開
- D 底價於決標前應予保密,決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
思路引導 VIP
在政府採購的過程中,如果我們希望吸引優質廠商提供他們研發多年的獨家核心技術來參與競標,但卻在決標後就把他們所有投標的技術細節、成本結構全部公開給其他沒得標的競爭對手看,你認為這樣會對廠商的投標意願與市場公平競爭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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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C) 選項,代表你對於《政府採購法》中「資訊公開」與「營業秘密保護」之間的界線掌握得非常清楚。這題的關鍵在於對採購法第 34 條保密原則的精細理解。
採購資訊的保密與公開平衡
在政府採購程序中,雖然追求透明度以利監督,但同時也必須保護投標廠商的營業秘密與核心競爭力。根據法律規定,廠商的投標文件在決標後原則上是應予保密的,這與 (D) 選項中「底價原則公開」的情形恰好相反。除非涉及公共利益、後續採購監督的必要性,或是決標後的價格資訊,否則機關不可隨意將廠商的技術細節或商業方案對外公開,以維護公平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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