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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33 題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之百分之二。有一得標廠商國內員工總人數120人,其於政府採購標案履約期間,應僱用之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下列何者正確?
- A 原住民1人,身心障礙者0人
- B 原住民1人,身心障礙者1人
- C 原住民0人,身心障礙者2人
- D 原住民0人,身心障礙者3人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項法律條文規定要同時保障兩個不同的族群(例如身心障礙者與原住民),且設定了總共 2% 的進用義務,你認為立法者會傾向讓企業自由分配這 2%,還是會要求兩個族群必須平衡分配各占 1% 呢?為什麼平衡分配對社會保障更具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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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B) 這個答案,代表你對於《政府採購法》第 98 條及其施行細則中的進用比例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看似單純的數學計算,實際上是在測試你是否清楚總額 2% 是如何精確分配到不同對象身上的。
比例拆解與法規計算
根據現行法規,得標廠商在履約期間,若員工總人數逾 100 人,應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的人數是「分別」計算的,即各不得低於總人數的 1%。以本題員工總數 120 人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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