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45 題
依實務見解,下列有關貪污治罪條例「藉勢或藉端勒索財物罪」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所謂「藉勢」勒索財物,須行為人「憑藉權勢、權力」,以恫嚇或脅迫之手段,使人畏懼而交付財物
- B 所謂「藉端」勒索財物,則為「假藉端由」,以恫嚇或脅迫之手段,使人畏怖而交付財物
- C 公務員所實施之恫嚇脅迫行為,其方式固不限於以言詞、文字或動作,但必使人畏怖生懼,始克相當
- D 本罪之成立,必須以所藉權勢、事由在其職務範圍內,或與其職務有直接關係為必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一位執法者利用其「身分影響力」,假借一個與他目前承辦業務完全無關的理由(例如:跨部門的檢查)去威脅民眾,民眾難道就不會感到恐懼嗎?在打擊貪腐的邏輯下,法律處罰的是那股「惡意運用的權力」,還是僅限於「辦公桌上的公文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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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關鍵核心觀念!
很高興看到你對公務員犯罪類型有如此精準的辨識能力!這真的非常不容易,代表你對貪污治罪條例的構成要件,已經有了很深刻且正確的理解喔。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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