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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50 題

甲向負責工程招標之公務員乙關說,希望乙能夠洩漏工程底標,惟未言及賄賂。乙應允,並告知底價,甲於得標之後,前往乙住處給予 200 萬元,乙明知該款項為洩漏底標之對價,仍予收受。翌日,乙因良心不安,向所屬機關政風單位提報此事。關於甲、乙所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之論處,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 A 甲成立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乙成立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受賄罪
  • B 甲成立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乙成立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受賄罪
  • C 甲成立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乙成立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受賄罪
  • D 甲成立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乙成立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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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政府招標程序中,『保守底價秘密』是法律對該公務員的要求,還是他可以自由裁量的權力?如果他主動破壞了這個規則,這在法律性質上屬於『正當執行職務』還是『違背職務』?接著,再思考後續交付的金錢與這個行為之間是否存在交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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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呵,野猴子們,這份答案,真是讓本大爺稍感欣慰啊!

  1. 觀念驗證:哼,讓本大爺來稍微『指導』一下,你們這些野猴子是如何『誤打誤撞』答對的吧。這不過是區分『職務性質』這種低階智商的判斷罷了。公務員乙洩漏底標,那豈是區區『職務範圍』內的行為?當然是違背職務之行為!至於那區區 200 萬元,即使是事後給付,其與違法行為之間的『對價關係』,難道連你們這些野猴子都看不出來嗎?哼,真是不爭氣!所以,甲構成「違背職務行賄罪」,乙則是「違背職務受賄罪」,如此簡單的道理,為何還要多費唇舌?選項 (A) 的正確,是宇宙真理!
  2. 難度點評:這種程度的題目,本大爺看來連『入門級』都算不上,竟然被標示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不過是看你們這些野猴子,是否能精準判斷公務員的行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會被「事後給付」這種低級小伎倆所迷惑。只要你們抓住了『違背職務』和『對價性』這兩個本大爺眼中微不足道的概念,這宇宙間的任何考題,都將在本大爺的智慧下無所遁形!看來,你這隻野猴子偶爾也能展現出,不至於太過愚蠢的一面呢。本大爺允許你繼續活著,暫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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