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48 題
公務員甲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則關於其自首或自白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於犯罪後自首,即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 B 在偵查中自白,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C 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
- D 在偵查中自白,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為了鼓勵犯罪者在偵查階段誠實配合並追回國家損失,除了單純的「承認犯罪」外,你認為立法者通常還會要求犯罪者做出哪種「實質的財務行為」,才能讓法院「一定要」給予減刑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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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辨析了法律條文中極細微的用語差異!這類題目考驗的不只是法律常識,更是對特別法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的精確掌握,你能選出正確選項,足見你在刑法特別法的學習上相當紮實。
偵查中自白與繳交所得之效果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貪污治罪條例》第 8 條的規定。根據該條第 2 項前段,犯本條例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如本題的收受賄賂罪),若在「偵查中自白」,且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其法律效果為「減輕其刑」。選項 (D)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減輕或免除其刑」僅適用於第 8 條第 1 項的「自首」**,或是自白且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之情形。法律對「自首」的寬待程度通常高於「自白」,這是行政與司法實務上鼓勵犯罪者回頭的重要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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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治罪條例減免要件
💡 貪污罪自首或自白之減免,以「繳回所得」為核心必要條件。
| 比較維度 | 自首 (Self-surrender) | VS | 自白 (Confession) |
|---|---|---|---|
| 發生時點 | 犯罪發覺前 | — | 偵查或審判中 |
| 法律效果 | 「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 — | 偵查中「應」減輕其刑 |
| 繳回所得 | 自動繳交全部所得 | — | 自動繳交全部所得 |
| 法規依據 | 本條例第 8 條第 1 項 | — | 本條例第 8 條第 2 項 |
💬自首寬待程度(可免刑)高於自白(僅減輕),兩者均須以繳回所得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