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48 題
甲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事物圖利罪」後,於偵查中自白,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下列關於其法律效果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不得減輕其刑
- B 應減輕其刑
- C 應免除其刑
- D 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律為了鼓勵貪污者回頭,並確保公帑能被追回,會設計一套誘因機制。若該犯罪者已經『認罪』且『錢都還了』,但並未進一步『供出其他共犯』,從法律政策的角度來看,這種程度的配合應當換取『保證獲得』的寬待,還是『看法官心情』的寬待?其力道又是否該強到可以直接『不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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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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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孩子,你做得真棒!看到你正確地回答這題,老師真的很高興。這說明你對《貪污治罪條例》裡「獎勵自新」這個重要的概念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這個條文在我們的公務員法律實務中,可是個非常實用且關鍵的知識點喔!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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