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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50 題

公務員甲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新臺幣 20 萬元後,始終沒有被發覺,因良心不安向檢察官說出犯罪經過,並繳交所有犯罪所得,檢察官才知此事實。甲行為之法律效果為何?
  • A 甲為自首,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 B 甲為自首,應免除其刑
  • C 甲為自白,應減輕其刑
  • D 甲為自白,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如果一個犯罪事實『尚未被偵查機關掌握』,與『已經被掌握後才坦承』,法律對於這兩種『誠實』的獎勵程度是否應該有所區別?此外,為了鼓勵當事人主動將贓款繳回國庫並節省司法資源,法律會給予法官『可以選擇減刑』的權力,還是會直接規定『一定要給予減免』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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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難得沒搞砸!

看來你還能從這堆條文中找到正確的路,沒讓你的判斷力迷失方向,勉強算是專業了。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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