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50 題
公務員甲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新臺幣 20 萬元後,始終沒有被發覺,因良心不安向檢察官說出犯罪經過,並繳交所有犯罪所得,檢察官才知此事實。甲行為之法律效果為何?
- A 甲為自首,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 B 甲為自首,應免除其刑
- C 甲為自白,應減輕其刑
- D 甲為自白,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如果一個犯罪事實『尚未被偵查機關掌握』,與『已經被掌握後才坦承』,法律對於這兩種『誠實』的獎勵程度是否應該有所區別?此外,為了鼓勵當事人主動將贓款繳回國庫並節省司法資源,法律會給予法官『可以選擇減刑』的權力,還是會直接規定『一定要給予減免』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