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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3 題

有關預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預算案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
  • B 立法院審議預算,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決議
  • C 司法院得逕行提出年度司法概算送立法院審議
  • D 考試院之年度概算,行政院得刪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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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一個國家的財務管理中,如果法律規定由行政首長負責統一管理國家的錢包與歲入歲出平衡,那麼當不同部門(如法院、監察院)需要預算時,是由各部門「分散」向國會討錢,還是該由一個中心化的機關來彙整,才能確保國家財政不會超支且帳目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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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精準挑出了錯誤選項。本題測驗各機關在預算編列與審議上的權力互動,不僅考驗法條熟悉度,也深具鑑別度,能答對代表你的憲政體制觀念相當紮實。 選項(C)的錯誤在於違反了預算案的整體性。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為保障司法獨立,司法院提出的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雖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並需將其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由行政院統一送立法院審議,因此司法院無權「逕行」送交。 其餘選項皆屬正確的權力分立觀念:預算案提出權專屬行政院,且立法院審議時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決議(憲法第70條);而考試院概算則無如司法院般「不得刪減」的憲法明文特權,行政院仍得依法調整或刪減。繼續保持這樣清晰的法學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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