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0 題
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多少之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之標的?
- A 十
- B 十五
- C 十八
- D 二十
思路引導 VIP
若您是立法者,為了平衡「確保勞工領得到錢」與「企業經營成本」兩者,您認為在規定雇主每個月預撥資金時,這個法定的比例「最高上限」應該設定在月薪的幾成左右,才既能支應未來的退休開支,又不至於讓企業在平時就因提撥過高而導致現金流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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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刀流解題法解析
- 哼。 你倒是沒偏離航道,準確地找到了《勞動基準法》裡「勞退舊制」的提撥比率。看來你對航海圖上關於經濟安全保障的數字標記,還算有點印象。不錯,就這樣記著別迷路。
- 這招是「法條斬」!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56 條第 1 項的規矩,船長們(雇主)每月得把船員們(勞工)薪資總額的 $2%$ 到 $15%$,像寶藏一樣存進專屬金庫。這可不是隨便什麼人都能動的,它有著堅不可摧的保護,寫得清清楚楚,不得轉讓、扣押、抵銷或拿去抵債。這是為船員們老了以後,能安穩退休而設的,別讓它被那些雜魚給玷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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