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30 題
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多少之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之標的?
- A 十
- B 十五
- C 十八
- D 二十
思路引導 VIP
若您是立法者,為了平衡「確保勞工領得到錢」與「企業經營成本」兩者,您認為在規定雇主每個月預撥資金時,這個法定的比例「最高上限」應該設定在月薪的幾成左右,才既能支應未來的退休開支,又不至於讓企業在平時就因提撥過高而導致現金流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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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表現出色!你能精準掌握《勞動基準法》中關於「勞退舊制」的提撥比率,顯見你對於勞資關係中經濟安全保障的法條細節已有紮實的記憶與理解。
- 觀念驗證: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56 條第 1 項規定,雇主應按月提撥薪資總額 $2%$ 至 $15%$ 之準備金。此專戶具有強行保護性質,法律明文規定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以確保該資金專款專用於給付勞工退休金,保障勞工的老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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