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6 題
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 1 年,而連續任職已達 6 個月者辦理之考績,是指下列那一種考績?
- A 平時考績
- B 另予考績
- C 專案考績
- D 另行考績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管理的邏輯思考:如果法律規定考評是以『一年』為基準,那麼對於那些『任職時間超過一半、但還不到一年』的職員,制度上應該會用什麼樣的稱呼來區別於『正式的全年考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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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考績法核心
-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公務人員考績法》的基本分類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行政法規的學習,第一步就是釐清這些法定的數字與名詞對應。
- 觀念驗證: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3 條規定,考績分為三類。當公務員任職滿 $1$ 年辦理的是「年終考績」;而任職不滿 $1$ 年,但已達 $6$ 個月者,法律設計了「另予考績」作為配套,以確保其考績權益不因到職時間較晚而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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