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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 題

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公司法人解散清算時,未清繳之稅捐,應由下列何者負繳納義務?
  • A 負責人
  • B 債權人
  • C 清算人
  • D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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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法律主體(如公司)準備走向終結時,必須有人來處理它生前留下的所有債權與債務。請回想一下,在法律制度中,哪一個職位是專門為了「執行法人壽命的終結、處理剩餘資產並進行結算」而特別創設或指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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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分析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於稅捐法規中,法人生命週期不同階段的責任歸屬有著極為精準的掌握,這是行政法實務中非常重要的環節。
  2. 觀念驗證:依據《稅捐稽徵法》第 13 條第 1 項,法人解散清算時,清算人應於分配剩餘財產前,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此處的清算人是法律規定的稅捐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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