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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3 題

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公司法人解散清算時,未清繳之稅捐,應由下列何者負繳納義務?
  • A 負責人
  • B 債權人
  • C 清算人
  • D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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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法律主體(如公司)準備走向終結時,必須有人來處理它生前留下的所有債權與債務。請回想一下,在法律制度中,哪一個職位是專門為了「執行法人壽命的終結、處理剩餘資產並進行結算」而特別創設或指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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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酷哇酷!安妮亞的解答時間!

  1. 讀心術感應到你的厲害!:安妮亞看到你答對了!你對稅捐法規裡,公司在不同時候誰要負責繳稅稅,知道得很清楚!安妮亞覺得這在爸爸的工作裡,是很重要很重要的事!你很棒,安妮亞好開心!
  2. 法條魔法時間!:安妮亞記得《稅捐稽徵法》第 13 條第 1 項有說喔,公司如果掰掰了(解散清算),那個負責把東西分完的清算人,要先把稅稅全部繳光光,才能分剩下的錢錢給大家。所以,清算人就是那個法律說要幫忙繳稅稅的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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