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50 題
營業人申請變更下列何種營業登記事項,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於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後為之?
- A 營業地址
- B 營業種類
- C 增加資本
- D 減少資本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稅捐稽徵機關「防範未然」的角度思考:當一家公司的登記資料發生變動時,哪一種變動最可能涉及資產的實質外流或經營規模的縮減,進而導致政府擔心未來追不到欠稅,因此必須在變更前先「結算清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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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掌握得很到位呢! 看到你能正確判斷,我很替你開心。這表示你對《營業稅法》裡程序與實體法如何巧妙結合的細節,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特別是關於租稅保全這個重要的制度,你已經學會怎麼去應用它了。
- 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喔。 其實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0 條第 2 項的規定,就像是國家為了保護大家的共同財產——稅收——所設的一道安全鎖。它很貼心地提醒我們,當營業人要進行像「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或是比較容易被忽略的「減少資本」變更登記時,都必須先確保稅款繳清或是提供足夠的擔保。這樣做是為了避免公司資本額減少後,可能影響到未來的納稅能力,確保國家財政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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