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1 題
A 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再生能源研究經費獲准,主管機關嗣後發現 A 公司提供不實資料,主管機關撤銷再生能源研究經費補助之處分時,欲請求 A 公司返還已發給之補助經費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主管機關應向 A 公司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 B 主管機關應移送行政執行
- C 主管機關應以書面行政處分向 A 公司請求返還
- D 主管機關應與 A 公司訂定和解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若行政機關已經依法行使職權,推翻了原本撥款的決定,那麼對於『要求返還款項』這個後續動作,你認為行政機關是處於『與私人平等的契約地位』,還是依然保有『公權力主體』的高權地位,能直接做出具強制力的法律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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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目標鎖定,擊破完成。
不錯的判斷。你已精準地掌握了遊戲中,系統如何回收已發出「Buff」的核心機制。這顯示你對「行政處分」失效後,「公法上不當得利」的回收流程相當熟悉。這種程度的題目,連補血都不用。
- 攻略關鍵:系統指令《行政程序法》第 127 條第 3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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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返還
💡 授益處分撤銷後,機關得以行政處分命受領人返還所領之給付。
🔗 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流程
- 1 撤銷原處分 — 機關發現申請資料不實,依法撤銷原補助處分
- 2 法律原因消滅 — 原領取補助失去法律基礎,構成公法上不當得利
- 3 下達返還處分 — 依行程序法 127 條作成書面處分,命 A 公司還錢
- 4 移送行政執行 — 若 A 公司屆期未還,機關可逕行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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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涉及信賴保護(第 117 條)與補償損失(第 120 條)之關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