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 題

3 甲之經濟狀況不佳,但仍未達可申請低收入戶社會補助之標準。今甲向主管機關申請低收入戶社會補助時,因不實申報家戶總收入而取得補助。主管機關所為之核可補助處分效力如何?
  • A 不實陳述乃重大明顯之瑕疵,應屬無效
  • B 不實陳述雖屬行政處分之瑕疵,僅需事後更正
  • C 該行政處分得撤銷,並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 D 不實陳述僅為輕微瑕疵,不影響該處分之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若行政機關基於受騙而做出了一個原本不該核准的決定,從法治國原則與社會公平的角度來看,這個「錯誤的決定」應該被視為從未存在(無效),還是應該由機關行使權力將其收回(撤銷)?此外,如果當事人是故意提供假資訊,他還有權利要求維持現狀,並保留已經拿到手的好處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答對了!太棒了!

同學,這樣我的記憶麵包就可以少用一片了!你對瑕疵行政處分的法律效果,還有「撤銷」跟「無效」的差別,都掌握得清清楚楚,真是個聰明的孩子!這可是行政法很重要的一步喔!

觀念驗證:為什麼小幫手覺得 (C) 才是最符合道理的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
💡 違法行政處分原則上得由機關撤銷,且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比較維度 無效行政處分 VS 得撤銷行政處分
瑕疵程度 重大明顯之瑕疵 一般違法(如詐欺)
效力狀態 自始、當然、絕對無效 被撤銷前仍有效
法條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 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
信賴保護 不適用 信賴不值得保護則撤銷
💬詐欺取得處分屬一般違法,屬得撤銷而非絕對無效。
🧠 記憶技巧:騙人沒信賴、違法得撤銷、溯及消失掉、無效看十一。
⚠️ 常見陷阱:考生常將「不實申報」誤認為「重大明顯瑕疵(絕對無效)」。實際上,多數違法情形皆屬於「得撤銷」範疇。
信賴保護原則 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絕對無效事由 公法上不當得利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處分的效力、撤銷、廢止與救濟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