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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4 題

A 公司申請設立加油站,設立許可附註廁所須設置無障礙空間,此一附註之法律性質為何?
  • A 條件
  • B 期限
  • C 負擔
  • D 法令內容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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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這個『設置無障礙空間』的要求,是行政機關針對這件案子『額外創設』的新限制,還是即便機關不特別在許可書上寫出來,申請人根據現行法律本來就必須遵守的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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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安妮亞看到了,好厲害!

嗯?安妮亞在看間諜動畫,但瞄了一眼答案,你答對了!好棒喔!原來你這麼厲害,分得清楚行政處分的附款觀念通知的差別,這超重要的!

  1. 安妮亞的心靈感應 (๑•̀ㅂ•́)و✧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處分附款與法令告知
💡 區分行政機關「裁量設定義務」與「重申既有法律義務」之別。
比較維度 負擔 (Burden) VS 法令內容之告知
義務來源 行政機關裁量創設 法律法規既有規定
法律性質 屬行政處分之附款 非附款,屬單純觀念通知
救濟方式 可單獨撤銷訴訟 不得單獨救濟
💬判斷關鍵在於義務是「法律本來就有的」還是「機關額外加上的」。
🧠 記憶技巧:既有法律是告知,額外義務是負擔。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以為處分書上所有「要求相對人做事」的文字皆為「負擔」,卻忽略該義務是否已存在於現行法規中。
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 附款之種類(條件、期限、負擔) 負擔之違約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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