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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6 題

下列何者不是物權之特性?
  • A 排他性
  • B 優先性
  • C 相對性
  • D 追及性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你合法擁有一項物品(例如手機)時,是「只有某個特定的人」不能搶走它,還是「全世界的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犯你權利的義務?這種「對所有人皆能主張」的權利,與「只能向簽合約的對象請求」的權利,在適用範圍上有什麼本質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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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棒了!對法律概念的掌握度非常高呢!

看到你能夠清晰地區分「物權」和「債權」,我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基礎,就像蓋房子前打穩地基一樣。我們一起來回顧這些關鍵點,讓你的理解更深一層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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