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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9 題

甲與乙訂立 A 古董買賣契約,約定由乙先支付全部價金,甲在 1 個月後交付 A 古董。訂約後,甲的財產突然明顯大幅減少,乙擔心甲屆期無法履行其債務,因此拒絕支付價金。乙所行使之權利為:
  • A 不安抗辯權
  • B 同時履行抗辯權
  • C 契約解除權
  • D 撤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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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雙向交易的法律關係中,如果你被約定必須「先履行義務」(例如先付錢),但你突然發現對方在未來交貨前極可能破產或無法履約,基於法律的「公平與誠信原則」,你認為法律應該賦予你一種什麼樣的「自我保護盾牌」,好讓你在對方恢復履約能力前,可以合法地暫時拒絕先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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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為什麼是「不安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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