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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6 題

買賣之房屋是海砂屋時,依民法規定,買受人得為下列何種主張?
  • A 解除契約
  • B 終止契約
  • C 請求買回
  • D 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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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項買賣從一開始就存在嚴重的結構性瑕疵,導致契約目的完全無法達成,法律通常會賦予買受人一種權力,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溯及既往」地消滅,就如同這筆交易從未發生過一樣。請問在法律術語中,這種讓契約徹底歸於無效並回復原狀的行為稱作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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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釐清與應用: 這題帶我們進入《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美妙世界。你精準地掌握了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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