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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5年 [勞工行政] 勞資關係

第 四 題

全球工作型態正產生巨大變化,逐漸偏離典型僱用模式,除了一般的非典型僱用之外,非正式、非常短期、工時不規則等多樣化的僱用形式愈來愈普遍,於是僱用關係不穩定的勞工愈來愈多。面臨這些挑戰,國家在勞動立法與社會保障體系兩方面應如何因應?請申論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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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辨識出核心議題為『非典型僱用』與『零工經濟(Gig Economy)』對傳統勞僱關係中『從屬性』的挑戰。答題需採用三段論法:前言精準定義非典型與平台勞動;本文分為『勞動立法(如重構勞工定義、保障勞動三權、規範零工時)』與『社會保障(社保去僱傭化、福利可攜性)』兩大面向論述,並引述ILO規範或歐盟指令;結語總結並針對台灣勞政現況(如外送員專法、職災保險擴大)提出具體改革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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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隨著零工經濟(Gig Economy)與平台經濟的崛起,全球工作型態正逐漸偏離「單一雇主、全職、長期、固定場所」的典型僱傭模式,轉向非典型、非正式及極端不規則的勞務型態。此現象導致勞工落入「偽裝自營作業者」的灰色地帶,勞動法學上的「從屬性(Subordination)」被模糊化,進而產生勞動條件低落與社會安全網漏接的危機。面對此挑戰,國家必須從「勞動立法」與「社會保障體系」雙管齊下,以落實國際勞工組織(ILO)所倡議的「體面勞動(Decent Work)」。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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