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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5年 [工業行政] 人力資源管理

第 四 題

集體談判為勞動三權之一,請說明勞動基準法中關於集體談判的相關規範並闡述具體可能的作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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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此題,考生應敏銳察覺「集體談判」在嚴格法理上主要受《團體協約法》規範,而《勞動基準法》則是規範勞動條件底線與賦予「工會/勞資會議同意權」。答題時應依循「破題定義、理論核心、實務應用、結語效益」四段式架構,將法規限制轉化為具體的HR薪酬、考核與員工關係策略,展現高階人資主管的實務涵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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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定義】 「集體談判」(Collective Bargaining)係指勞方透過工會代表,與雇主或雇主團體就工資、工時、福利等勞動條件及勞資關係進行協商的過程。其為勞動三權(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中「協商權」的具體展現,目的在於平衡勞資雙方權力不對等,透過協商達成共識並簽訂團體協約。 【理論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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