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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5年 [律師第二試] 財稅法

第 一 題

一、何謂「淨額所得原則」?所得稅法第 17 條「醫藥費列舉扣除額」是否屬「租稅優惠」?(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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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看到這題財稅法的經典考題,千萬不要只憑直覺作答。這是一道標準的「憲法原則與稅法制度交錯」的題目。閱卷委員想看的,不是你把「淨額所得」背得多熟,而是你懂不懂得區分「量能課稅原則」底下的細部概念,以及你是否掌握了釋字第701號解釋的核心精神與文字上的細節。 拿到題目後,我們應該這樣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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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本題爭點在於「淨額所得原則」之內涵,以及所得稅法第17條「醫藥費列舉扣除額」究屬主觀淨額所得原則之體現,抑或為特定政策目的所設之狹義租稅優惠。 二、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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