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4年
財稅法
第 一 題
一、請析論何謂租稅規避?其與合法節稅及逃漏稅捐應如何區別?(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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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財稅法基本概念題。看到這種『名詞解釋與辨析』的純理論題,千萬不能只把背誦的定義默寫出來就交卷,這樣只能拿到基本分。閱卷委員想看的是你具備『體系思考』與『區分標準』的能力。 首先,看到題目要求比較『租稅規避』、『合法節稅』與『逃漏稅捐』,你腦海中應該立刻浮現兩條線:『客觀行為特徵』與『主觀意圖』,這是區分三者的【核心爭點】,答題篇幅應佔80%。另外,區分這三者在實務上最大的實益在於『法律效果』(要不要補稅?要不要罰鍰?有無刑責?),這是本題的【附帶爭點】,必須在文末交代,篇幅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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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 本題屬純理論申論題。核心爭點:『租稅規避』之定義,及其與『合法節稅』、『逃漏稅捐』在客觀行為樣態(是否濫用私法自由、有無隱匿事實)及主觀意圖之區分標準。此部分為論述重心。
- 附帶爭點:區分三者之實益,亦即其法律效果之差異(包含稅捐債務之成立與否、有無漏稅罰或刑事責任),尤其是《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立法後之規範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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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規避之定義與區分
💡 以有無濫用法律形式及是否隱匿事實,區分節稅、規避與逃漏稅。
| 比較維度 | 租稅規避 | VS | 逃漏稅捐 |
|---|---|---|---|
| 行為性質 | 濫用私法形式,交易為真 | — | 詐術隱匿、造假事實 |
| 法條依據 |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 | — | 稅捐稽徵法第41條 |
| 法律效果 | 調整補稅加息,原則不罰 | — | 補稅、漏稅罰、刑事責任 |
| 主觀意圖 | 獲取租稅利益 | — | 故意隱瞞稅負事實 |
💬兩者關鍵差異在於「事實是否隱匿」;規避行為形式真實但濫用法理,逃漏則涉及事實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