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12年
財稅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積欠 A 國稅局應納稅額達新臺幣(下同)200萬元之納稅義務人某 B,雖然經濟拮据,但仍熱心公益,不顧自身尚有未清償之欠稅,仍然無償贈與某慈善團體200萬元之善款。試問:
積欠 A 國稅局應納稅額達新臺幣(下同)200萬元之納稅義務人某 B,雖然經濟拮据,但仍熱心公益,不顧自身尚有未清償之欠稅,仍然無償贈與某慈善團體200萬元之善款。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A 國稅局為保全稅捐債權,乃根據稅捐稽徵法規定,將某 B 移送限制出境。試說明稅捐稽徵法欠稅納稅義務人限制出境之要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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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看到這題,首先要冷靜分析題目「給的客觀事實」與「最後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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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題 (二)
A 國稅局知悉前述「有錢不清償欠稅、捐款給慈善團體」一事,擬根據民法第244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起訴撤銷該200萬元之無償贈與。試問 A 國稅局有無起訴之權限?此一訴訟應當歸屬民事法院或者行政法院審判?(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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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看到這類『公家機關打撤銷詐害行為官司』的題目,要立刻啟動三個雷達:第一,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5項;第二,民法第244條詐害債權撤銷權;第三,公私法二元與撤銷客體的審判權判斷。我們來拆解這題的思考步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