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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8年 財稅法

第 二 題

納稅義務人 A 就其所有之不動產,歷年來均於收到繳納通知書後,依限繳納地價稅與房屋稅。A 自 3 年前開始將房屋出租,但未依規定申報與繳納房屋租賃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嗣經該管稅捐稽徵機關 B 查獲,除命其補繳綜合所得稅以外,並對其裁處罰鍰。A 主張歷年來於收到地價稅與房屋稅繳納通知書後均依限繳納,就租賃所得則因未收到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做成之繳納通知書,故不知有繳納所得稅款之義務,以致漏未依限繳納。試問 B 之上揭補繳綜合所得稅與罰鍰處分是否合法?(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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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看到這題不要慌,我們先來拆解題目。稅法題目往往會透過當事人的『抗辯理由』來包裝核心爭點。當你看到『A 主張歷年來收到地價稅與房屋稅繳納通知書後均依限繳納,就租賃所得則因未收到...通知書故不知...』這段話時,你的雷達就要響起!

  1. 辨識爭點與區分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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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涉及稅捐稽徵機關 B 對納稅義務人 A 所為之補稅及裁罰處分是否適法,爭點分析如下:

  1. 【核心爭點】:兩種不同稅捐之稽徵方式差異。綜合所得稅屬「自動申報納稅制」,與房屋稅、地價稅屬「發單課徵制(底冊稅)」不同。A 不得執後者之稽徵程序,作為免除前者申報義務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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