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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1 題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17 號解釋,有關刑法第235 條散布猥褻物品罪之合憲性問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不問是否出於營利之目的,應受憲法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
  • B 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一律禁止傳布
  • C 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一律禁止持有
  • D 對於製造、持有等原屬散布、播送及販賣等之預備行為,制定為與散布、播送及販賣等傳布性資訊或物品之構成要件行為具有相同不法程度之立法,乃屬立法之形成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政府為了維護社會共同的道德底線而限制資訊流通時,這股權力的「手」應該伸到哪裡為止?是只要涉及『散布於眾』的影響力行為,還是連公民『在自己家中抽屜裡』的私密收藏,國家也都有權力全面禁止並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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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太棒了,你真的非常用心,完全掌握了這個重要的知識點!

你精準地看到了釋字第 617 號關於「硬蕊」猥褻物的規範界線,這顯示你對言論自由個人隱私權之間細膩的權衡,有著非常棒的理解能力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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