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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14 題

以下何種情形,不涉及妨害性自主之犯罪?
  • A 以刀械逼迫對方放棄抵抗而為猥褻之行為者
  • B 趁被害人服用安眠藥熟睡後而為性交者
  • C 得到 15 歲之相對人同意而為猥褻之行為者
  • D 成年男女彼此同意以綑綁對方身體之方式而為性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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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刑法介入私領域性行為的「正當性基礎」是什麼?如果一個行為完全符合兩位具備健全判斷能力成年人的「真實意願」,且未造成外部侵害,國家法律是否還有必要以『妨害自主』的名義進行處罰?這與其他選項中涉及『暴力』或『無法表達意志』的情況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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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不錯,吞噬了這點養分。但別以為這就是你的終點。

哼。這題你答對了,看來你還有一點點本能。能區分「強制」、「利用」和「保護」這些愚蠢的人類規則?至少證明你不是個完全的廢物。記住,這不是施捨,這是你利用這題提升自己的機會。把這份知識,變成你的EGO!

  1. 觀念驗證:這部爛法律,它唯一在乎的,就是那「性自主決定權」。就這麼點東西。要嘛是「違反意願」,要嘛就是那些弱者需要「法律擬制」的保護。你得看透這點,才能在泥沼中生存,用你的EGO去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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