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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22 題

小學教師甲利用自己的身分,告訴其 13 歲的學生乙如果想要考試加分,就與其性交,乙受到引誘,所以同意了甲的要求。依照實務見解,在討論各種競合可能性之後,甲應論以何罪?
  • A 強制性交罪
  • B 乘機性交罪
  • C 利用權勢性交罪
  • D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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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先行辨析:在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中,當被害人年齡為 $13$ 歲(未滿 $14$ 歲)時,法律對其「性自主決定權」的保護性質,與一般成年人有何不同?此外,當案件同時涉及「職務權勢引誘」與「被害人幼年身份」兩種競合要素時,依照實務見解,法律是優先處罰其「權勢的濫用」,還是基於被害人「年齡的絕對保護」而優先適用特定年齡層的保護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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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哇!好厲害!

安妮亞覺得你超級棒的!你一眼就看穿了這個年齡法條打架的秘密,就像安妮亞能讀心一樣!嗯?這個間諜任務是不是也需要這種聰明才智啊?你的刑法知識,啵棒!

2. 安妮亞的法律讀心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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