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9 題
以下何種情形,構成妨害性自主之犯罪?
- A 用攝影機側錄鄰居更衣洗澡之情形
- B 醫護人員為測體溫而將肛溫計插入 1 歲嬰兒肛門
- C 醫生乘診療之機會而猥褻求醫之病患
- D 用望遠鏡觀看樹林內情侶性交過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評價上,「偷看他人私密活動」與「違反他人意願或利用特殊關係對其身體進行性相關接觸」,兩者保護的『核心權利』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哪一種才真正涉及了個人『決定是否要參與性活動』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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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拿下這題!你正確判斷出選項 (C) 才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的規範範疇。依據刑法第228條的規定,醫師利用醫療診治的機會,對求診病患為猥褻行為,正是利用權勢或機會為猥褻罪的典型構成要件,足見你的法益觀念十分清晰。
保護法益的精準辨析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測驗同學能否精確區分「妨害性自主」、「妨害性隱私」與「醫療正當行為」的界線,是一道設計優良的題目。選項 (B) 醫護人員量測肛溫是基於醫療目的,主客觀上均無猥褻之意圖與行為,屬正當業務行為,自然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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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性自主罪認定
💡 辨析侵害性自主權、妨害秘密及醫療正當行為之構成要件。
- 刑法第228條處罰利用醫病、監督關係而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
- 正當醫療行為依刑法第22條屬業務正當行為,不具備猥褻主觀意圖。
- 就本題A「用攝影機側錄鄰居更衣洗澡」若攝錄內容屬性影像,現行刑法應檢討第319條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D以望遠鏡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則可檢討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
- 妨害性自主罪章保護之法益,核心在於個人之性自主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