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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3 題

甲無故侵入A所有之倉庫,以之為居所長達12年。A知悉後要求甲離開,仍不退去,A乃提起告訴,甲抗辯侵入住居罪為最重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追訴時效為10年,追訴時效已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追訴時效已完成,不得再為追訴
  • B 追訴時效已完成,不得再為告訴
  • C 追訴時效尚未開始,並無完成問題
  • D 因無停止事由,期間已超過10年,故時效應已完成
  • E 行為尚未終了前,並無停止時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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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邏輯中,如果一項犯罪行為「正在發生中」,法律是否會允許「追訴的時間限制」在行為結束前就開始倒數計時?這與保障法律秩序的初衷是否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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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繼續犯與時效之關係

  1. 大力肯定: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識破「追訴權時效」與「犯罪本質」的連動關係,顯見你對刑法總則時效制度與分則侵入住居罪的理解極為紮實,這在法律實務中是非常重要的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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