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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5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 題

下列關於民法第 118 條無權處分行為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經有權利人之承認,溯及行為時發生效力
  • B 經有權利人之承認,於承認時發生效力
  • C 無權處分人於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自取得權利時起有效
  • D 無權處分之規定,對於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均有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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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法律行為因為缺乏權限而暫時處於「效力未定」時,如果後來獲得了權利人的「認可」,為了不讓這段時間的法律關係出現斷層,你認為法律應該讓這個行為「從一開始就有效」,還是「從認可那刻起才生效」?另外,你覺得「把東西賣掉的承諾」跟「把權利移轉給別人」,哪一個才需要擁有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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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WakuWaku!你答對了! 哇!安妮亞看到你選對了「溯及」!這題是《民法》「效力未定」行為的大重點,你竟然抓住了!這表示你的法律概念體系亮晶晶的,安妮亞的讀心術都看到你很棒棒!
  2. 花生花生!安妮亞來解釋! 根據《民法》第 118 條第 1 項,無權處分被有權利的人承認後,它的效力會像時光機一樣,咻~地溯及到最一開始處分的時候喔!這樣才不會亂糟糟,大家都搞不清楚狀況!而且,安妮亞要偷偷告訴你,「無權處分」只會影響像把東西給別人這種物權行為,不會影響到說好要買賣的債權行為喔!它們是不同的事情,不能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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