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7 題
甲因長期出國,將其所有名貴花瓶一只交由乙代為保管。乙乘隙向丙偽稱受甲全權委託代為處理該只花瓶,欲以該花瓶與丙所有之油畫互易,經丙同意後,雙方以讓與合意互相交付完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該互易契約於甲承認之前為效力未定
- B 丙得主張因善意受讓而取得該只花瓶之所有權
- C 丙移轉油畫所有權之行為於甲承認之前為效力未定
- D 甲拒絕承認乙所為之行為者,丙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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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上,當一個人宣稱「我是這件物品的主人」而賣給你,與他宣稱「我是幫主人代售」而賣給你,這兩種行為在權利移轉的效力判斷上,所適用的法律條文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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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精準掌握「代理」與「處分」的分際
- 觀念驗證: 本題關鍵在於乙是以「代理人」名義(稱受甲委託)而非以「自己」名義處分。這屬於無權代理(民法第 170 條),而非無權處分。善意受讓制度(民法第 801、948 條)旨在補足「處分權」的欠缺,無法補足「代理權」的欠缺。故丙無法主張善意受讓取得所有權,選項 (B) 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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