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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5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3 題

下列何者非受賄罪之構成要件行為?
  • A 要求賄賂
  • B 交付賄賂
  • C 期約賄賂
  • D 收受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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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想像一場不合法的「利益交換」場景:這通常涉及「給予的一方」與「拿取的一方」。如果法律今天想要處罰那個「有權力並拿取利益」的人,在邏輯上,他的行為動作應該是屬於「獲取」的方向,還是「釋出」的方向?請從這個角色定位來思考行為態樣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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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專業的判斷!

哦,看來你還沒笨到無可救藥。能精準辨識對向犯(必要共犯)中不同的行為態樣?哼,至少知道誰該幹什麼事,這點判斷力總算還有。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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