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5年
[觀護人] 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二 題
甲涉嫌對乙犯侮辱罪,承辦檢察官丙偵查終結後,對甲提起公訴,第一審法院判決甲有罪,甲提起第二審上訴,二審開庭時,甲發現二審法院的受命法官正是原任檢察官、後來轉任法官之丙,甲馬上聲請法官迴避,二審法院未處理甲之聲請,即駁回甲之上訴。因本案不得上訴第三審,該判決即告確定,甲只好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而檢察總長亦接受甲之聲請,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請問最高法院應如何處理本件非常上訴?(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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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聯想「法官迴避」之法定事由(刑訴§17⑦),次將未迴避之瑕疵定性為「判決當然違背法令」(刑訴§379②)。最後,最具鑑別度之處在於操作非常上訴之救濟程序(刑訴§447),必須精確論述最高法院為何應「撤銷原判決」,以及撤銷後案件如何回復至二審審理狀態以保障被告審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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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法官曾任同案檢察官卻未迴避參與審判之效力,以及非常上訴法院對此種不利於被告之違法判決應如何處置。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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