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9年
[觀護人] 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 一 題
檢察官以被告甲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的罪嫌提起公訴,案件經準備程序確認於審判期日進行之相關程序、步驟。其中,包括(A)調查甲被告偵查中的自白筆錄、(B)法官訊問甲被告案件經過、(C)檢辯雙方對甲被告進行交互詰問、(D)被告甲請求給予改過機會盼從輕量刑、(E)調查被告甲的前科、素行及相關經歷。試請說明依法前揭各項程序進行之順序及理由。(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 辨別考點:本題測驗刑事訴訟法關於「審判期日調查證據與辯論程序」之法定順序,核心法條為第166-7條、第288條(證據調查順序)及第290條(最後陳述)。
- 排列邏輯:依「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事實調查由當事人主導(詰問)優先,法官居於補充地位(訊問);為免法官預斷,自白調查須在犯罪事實之後,科刑資料又須在自白之後;最後則是辯論終結前的最後陳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審判期日調查證據與言詞辯論之法定順序,及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下避免法官預斷之程序保障。 【解析】 本案依法定程序進行之正確順序應為:(C) 檢辯雙方對甲被告進行交互詰問 -> (B) 法官訊問甲被告案件經過 -> (A) 調查甲被告偵查中的自白筆錄 -> (E) 調查被告甲的前科、素行及相關經歷 -> (D) 被告甲請求給予改過機會盼從輕量刑。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