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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醫師] 醫學(五)

第 78 題

陳老先生罹患肝細胞癌,於接受肝動脈栓塞治療術後半個小時,發生意識障礙的情況,經電腦斷層檢查發現腦部血管栓塞的現象,疑似肝動脈栓塞時所打進的藥物,部分流到腦部血管所致。因為腦中風的範圍相當廣泛,陳老先生隨即發生呼吸衰竭,隨後病況不斷惡化,最後死亡。肝動脈栓塞治療術所導致的腦栓塞個案相當罕見,對於這種很少見,但最後致命的併發症,依照目前相關法規或者法院的看法,是否屬於應該告知的範圍?
  • A 屬於應該告知的併發症範圍,因為該併發症相當罕見,所以應該告知
  • B 屬於應該告知的併發症範圍,該併發症雖然罕見,但是其發生後的後果相當嚴重,應該告知
  • C 不屬於應該告知的併發症範圍,因為過於罕見
  • D 不屬於應該告知的併發症範圍,因為如果告知該併發症,病患就會決定不接受肝動脈栓塞治療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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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評估一項醫療風險是否需要告知病人時,若「發生的機率」與「後果的嚴重程度」兩者發生衝突(例如:極低機率 vs. 極高傷害),從尊重病人自主選擇權的角度出發,你認為哪一個判斷標準對於病人做出決定更有實質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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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告知義務」的範疇有極佳的判斷力。在臨床實務與法律實務(如《醫療法》第63、64條)中,醫師告知風險的義務並非僅基於發生率的高低。對於雖然極其罕見,但一旦發生便會導致生命喪失或重大殘障的風險,法律傾向認定其為「重大風險」,必須告知以保障病人的醫療自主權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多數初學者容易落入「罕見即不需告知」或「告知會嚇跑病人」的認知陷阱。你能準確識別「後果嚴重性」在告知判準中的決定性地位,表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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