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公職社會工作師] 行政法
第 5 題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所採查封、拍賣方法其法律性質為何?
- A 行政命令
- B 行政契約
- C 事實行為
- D 行政指導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已經下達了一個命你付錢的正式處分,但你遲遲不理會時,執行機關隨後派人搬走你的財物或查扣資產,這類「動手做」的肢體動作或物理性處置,與先前那份「用文字下達命令」的公文相比,兩者在「對外表達意向」與「實際動手執行」的特質上有什麼根本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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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的物理本質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行政法中關於「執行行為」的核心屬性!你能迅速辨識出查封與拍賣的本質,代表你對行政作用的分類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在行政執行法中,當義務人未履行給付義務時,國家必須透過具體的物理手段強制達成目的。查封是物理上對財產的占有或標記,而拍賣則是實現金錢債權的實務過程,兩者皆不以「發生法律效果之意思表示」為核心,而是著重於物理狀態的變更,因此在法律性質上被歸類為事實行為。
觀念辨析與鑑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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