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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40 題
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定型化契約之敘述,何者有誤?
- A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 B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 C 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為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仍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 D 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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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簽署契約時,如果有一些條款因為空間限制沒有印在合約書上,但在那個行業中屬於「大家公認且能預期」的常理,你認為法律為了確保交易效率,會傾向讓這些條款『完全失效』,還是『視為契約的一部分』來維持秩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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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C) 的錯誤,顯示你對《消費者保護法》中關於「定型化契約」的規範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律條文細節的敏銳度,而你成功避開了文字陷阱。
定型化契約的內容效力
根據法律邏輯,定型化契約條款若因為體積或空間限制未直接記載於契約書中,只要該內容在正常情形下顯為消費者所能預見(例如停車場常見的合理規範),法律上通常傾向認定其仍構成契約內容的一部分,而非如選項 (C) 所述的「不構成」。這項規定是為了兼顧交易效率與公平原則。至於其他選項,無論是 30 日以內的審閱期、疑義時採有利消費者的解釋,或是主管機關的查核權,皆為保護消費者的核心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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