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9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50 題
甲為網路二手書籍賣家,在其拍賣網頁上以文字聲明「採貨到付款者,如經拆封,一律不辦理退貨」,該聲明的法律效果為何?
- A 該聲明有效,因二手書籍買賣已知交易物品內容,並非通訊交易
- B 該聲明無效,此為通訊交易,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規定
- C 該聲明有效,因當事人特約應當首先尊重,無論是否為通訊交易
- D 該聲明無效,此為訪問交易,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規定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網路上購物,無法在訂約前親自檢視商品的實體狀況時,法律為了保護消費者,通常會給予一段特殊的權利來平衡這種資訊不對稱。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已經對這類交易模式有了明文的保障,賣家是否可以僅憑幾句片面的文字聲明,就讓這些法定的保護功能消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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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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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賣家的片面聲明無效,顯示你對消費者保護法中「強制規定」的概念掌握得相當紮實。
通訊交易與法定退貨權
在本題情境中,甲透過網路拍賣販售書籍,這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定義的通訊交易。根據該法第 19 條規定,通訊交易的消費者享有 7 日內的無條件解約權(俗稱鑑賞期),且這項權利是法定的。除非商品性質符合特定例外準則(如易腐敗商品或數位內容),否則賣家不能以「拆封不退」等文字聲明來限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該聲明因違反法律強制規定,在法律上是不生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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