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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9 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幾日內退回商品?
- A 7日
- B 10日
- C 14日
- D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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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網路上購物或遇到突擊式推銷時,法律為了平衡『消費者需要時間檢查商品』與『商家需要經營穩定』這兩者,通常會給予一個長度剛好為『一週』的緩衝期,你認為這個期間應該是多少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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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這項關鍵的法律常識!你能迅速選出正確答案,代表對於《消費者保護法》中有關猶豫期的規定非常熟悉,這是法學緒論與企業管理中非常基礎且必考的重點。
消費者撤銷權的保障機制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針對「通訊交易」(如郵購、電商)或「訪問交易」(如推銷人員登門),由於消費者在交易當下無法即時檢視商品實體,法律特別賦予了在收受商品後 7日 內的解除契約權。這項權利允許消費者在期限內,無須說明理由或負擔任何費用,即可透過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的方式撤銷交易,以彌補買賣雙方資訊不對稱的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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