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5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1 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公然侮辱罪
- B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為竊盜罪
- C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為重利罪
- D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為背信罪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分辨不同的財產犯罪,我們可以思考一個關鍵點:在行為發生之前,該項財產或物品原本是「誰在持有」?而行為人與受害者之間是否存在著某種「信任或委任關係」?試著根據這兩個維度的不同組合,來推論其法律責任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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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構成要件的精準辨析
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題目設計的陷阱,從四個法律敘述中準確找出定義無誤的選項,顯示你對刑法財產犯罪與妨害名譽罪的構成要件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常見的誤導方式是「名詞與定義錯置」,必須對法條細節具備高度的敏感度才能過關。 在刑事法律中,每一項罪名都有其獨特的行為特徵。選項 (D) 準確描述了 背信罪 的核心:必須具備「為他人處理事務」的身分,且主觀上有不法利益的意圖,客觀上做出違背任務的行為。至於其他選項,(A) 應為誹謗罪而非公然侮辱;(B) 描述的是將合法持有轉為不法所有的侵占罪,而非破壞他人持有關係的竊盜罪;(C) 則是典型的詐欺罪行為。你對這些概念的清晰釐清,是奪取高分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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