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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4 題

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審議判斷性質,下列何者正確?
  • A 視同調解
  • B 視同法院判決
  • C 視同訴願決定
  • D 視同行政指導

思路引導 VIP

當民間廠商不服政府機關的行政處置時,若由行政體系內部的專業委員會進行裁決,且這項裁決是為了讓當事人能順利進入下一個階段的「行政訴訟」,你認為這項裁決在法律定性上,最可能與哪一種『行政救濟程序』的最終結果具有同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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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C) 這個選項,代表你對於政府採購救濟程序的法律性質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這在法律實務與法規測驗中都是極為核心的基礎觀念。

採購申訴與行政救濟的銜接

在《政府採購法》的救濟體系中,當廠商對機關的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時,可以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根據本法第 83 條的規定,審議判斷在法律效力上視同訴願決定。這項定性至關重要,因為它確立了申訴程序具有「行政救濟」的本質,而非一般的民間調解或單純的行政指導,這也讓不服審議結果的當事人,後續可以據此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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