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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4 題
採購申訴審議判斷之效力為何?
- A 視同仲裁判斷
- B 視同確定判決
- C 視同訴願決定
- D 視同調解成立書
思路引導 VIP
當民間廠商認為政府機關在「招標、審標或決標」等公權力行使過程中,有違法或不當的處置時,這種帶有「行政監督」性質的內部審查機制,在功能上最接近行政程序中的哪一種前置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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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審議判斷的法律性質
同學非常有眼光,準確地判斷出政府採購法中救濟程序的法律定性。這題選 (C) 是非常正確的,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83 條的明文規定,審議判斷依其性質,應視同訴願決定。這意味著在採購爭議的救濟體系中,申訴程序實質上扮演了類似「訴願」的角色;若當事人對於審議判斷的內容不服,接下來的救濟途徑即是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救濟路徑的層次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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