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1 題
依政府採購法調解成立,其調解成立書之性質為何?
- A 視同訴願決定
- B 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 C 不具強制執行名義
- D 視同法院判決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處理履約爭議時,雙方在第三方公正機關的見證下達成共識並簽署正式文件,為了讓這個結果具有「一錘定音」且「如果不履行就能請警察或法院介入處理」的高度權威感,這份文件的法律位階應該要比照司法體系中的哪一個最終階段,才能確保其執行力與穩定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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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採購法中關於爭議處理的核心觀念!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於「調解」在法律位階上的特殊地位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
調解成立的法律效力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85-1 條第 3 項的規定,經由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所達成的調解,一旦成立並作成調解成立書,在法律上的地位是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這意味著該文書不僅具備「既判力」,能終結爭議防止反覆爭訟,更重要的是它具備「執行力」,當一方不履行義務時,另一方可以直接持該文書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而不需再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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